政策法规

云南省招商引资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16-03-25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切实做好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实现2016年全省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增长11%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以上,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招商引资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如下:


一、尽快制定实施产业招商规划。紧紧围绕全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石化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日用消费品制造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等重点产业规划,科学制订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路径,大力引进龙头骨干型企业和重大项目,使招商工作与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对接得更加紧密。按照“一核一圈两廊三带六群”的区域发展空间布局,优化我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科学布局,避免同质竞争,实现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


二、推出一批产业招商重点项目。按照全省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产业发展要求,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引入专业机构提升省级重点项目开发可研深度和质量,更加精准有效对接市场和投资者。2016年上半年策划包装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大健康、高原特色农业、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等省级重点产业项目80个;下半年启动第二批省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策划包装省级重点项目50个。对州市、省直部门和园区招商项目开发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提升全省重大招商项目开发水平。


三、抓好省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实施。认真落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级以上园区,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按照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省重大项目办申报项目。省重大项目办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筛选推荐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明确项目清单及任务分工方案,由省政府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省招商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认真抓好南博会等省级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任务分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内容,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招商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


四、加大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支持。对省外到位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或投资额小于限额但符合特定条件(如世界500强、特殊行业、高新技术项目等)的省外来滇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外资项目,由省招商委办公室进行筛选认定,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协调推进项目工作。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推进小组,一个推进方案,一个配套政策”的要求,实行省、州(市)、县三级联动协调,共同推进项目落实,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


五、提升专题定向招商活动成效。聚焦长三角、泛珠三角、港澳台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赴长三角地区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港澳、深圳经济合作交流活动、赴日韩的投资促进活动、第十一届泛珠三角经贸洽谈会等省级重大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小型农机等专题、定向、定点招商和精准招商活动,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早谋划,认真做好南博会等重大活动的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促进工作,与相关省区市建立更加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围绕在手推进的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赴东南亚、欧洲、日韩和港澳台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的小分队招商活动,力促形成一批新的投资项目。加大对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招商工作支持力度,对积极配合、主动招商、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滇中新区、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保税区、跨合区、边合区要加强与周边国家以及省外重点区域的合作交流,加快建立“园中园”、“姐妹园”和承接产业示范园区,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六、务实推进招大引强工作。聚焦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瞄准世界行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包括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企业总部、分总部)、研发中心、科技型企业,依托一批现有已经进入我省的重大外资项目,聚焦欧美、日韩、以色列、印度等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招商,积极引进一批重点外资项目。加大力度做好我省境外世界500强及知名跨国企业的专题研究及引进工作,充分发挥外商投资我省对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引导作用和对产业培育的示范效应,促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优化升级和产业链延伸。


七、积极开展代理招商。创新招商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与各类型专业机构、律师团队、会计事务所、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合作新模式。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为重点区域,选定实力强、信誉好、客户资源广、影响力突出的专业中介组织合作开展合作招商、代理招商、委托招商,有针对性邀请投资商赴滇开展投资考察,扩大宣传推介的覆盖面、针对性、影响力和招商引资的精准性、有效性。


八、加大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力度。抓好《云南省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的修订完善和贯彻实施。2016年6月和10月分别组织两次中介奖励申报,对引进云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并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的引资人,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进行奖励。加大奖励力度,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云南省招商引资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省招商委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情况实施“一季一上报、一季一督查”。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省招商委办公室。各州市和省招商委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将作为2016年全省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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